诉讼保全情况在申请执行书中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4-13 作者:安康律师

法律分析:保全首先要写一份保全申请书,如果是在诉前申请的,申请书交给立案庭。接到申请后,立案法官或者审判法官会在5日内作出保全裁定书,然后将裁定书移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5日内开始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本文链接: http://www.175qc.cn/32052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工程款追讨律师 青岛城阳区律师 郑州二七区律师 汕尾律师 襄阳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杭州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宁波律师 西安灞桥区律师 杭州二手房买卖律师 永州律师 天津律师 烟台律师 安远律师 耒阳市律师 仙桃市律师 聊城律师 泰兴市律师 青州市律师 云阳县律师 西安律师 烟台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赣州律师 佛山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邯郸律师 上饶律师 滁州律师